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公安
巡察民警实行伙食补贴的通知
(京财行(1995)1453号 1995年8月8日)
各区(县)财政局、公安局:
在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的直接关怀下,我市新组建的巡察民警队伍已于5月1日正式担负起巡逻、处理纠正违法违章、救助服务等综合执法任务。为维护首都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起到积极的作用。巡察民警为应付突发事件及频繁的巡逻任务,平时需要进行高强度的体能训练和特种技能训练,工作十分辛苦,体能消耗大,应给予相应的伙食补贴。现就我市公安巡察民警的伙食补贴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伙食补贴标准:
1.公安巡察民警每人每天补贴8元;
2.巡察支队领导和机关、行政人员(不含职工)每人每天补贴4元;
3.与民警同吃、同住、同训练并一起执行任务的巡察支队以下领导(不含支队领导)每人每天补贴8元。
二、资金来源和列支科目:
1.公安巡察民警的伙食补贴,按现行资金渠道,由各区县财政负担;
2.公安巡察民警的伙食补贴在公检法支出类229款1项2目“补助工资”科目中列支。
三、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