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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审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调整本市审计人员外勤工作津贴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6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北京市审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
 调整本市审计人员外勤工作津贴的通知
 (京审人(1995)68号 京财行(1995)
 1413号 1995年7月18日)


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审计局: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稳定审计干部队伍,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中的监督职能,经请示市政府批准,对本市审计人员外勤工作津贴(简称“审计外勤津贴”,下同)标准做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审计外勤津贴的范围为区、县审计局的审计人员。
  二、审计外勤津贴的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天1元,调整为每人每天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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