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卫生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开展农村三项
建设中期评估的通知
(1995年5月15日 京卫基字(1995)43号、
京财社(1995)753号)
各区、县卫生局,计委,财政局:
现将卫生部、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1995年开展农村卫生“三项建设”中期评估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为了做好我市“三项建设”的中期评估工作,根据通知精神,提出我市的实施办法,请各区县抓紧组织落实。
一、各区县根据三部委通知要求,抓紧做好自评工作及评估的资料搜集工作,6月上旬必须完成书面的评估材料,并根据卫生部颁发的统一软件,汇集评估资料。汇集地点、时间另行通知。在这期间,我们将分别检查各区、县的工作进展情况。
二、6月份由市计委、财政局、卫生局组成检查组,分别对各区、县的自评结果进行抽样检查,6月底提出市的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