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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税收经费会计核算办法[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6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北京市农业税收征收经费会计核算办法
 (1993年2月12日 京财农[1993]135号)

  一、本级预算安排征收费,属资金来源类科目。收方记预算安排指数;付方记冲销和结转数,年终结帐后,本科目收方余额即为收支决算结余数。
  二、拨入征收费,属资金来源类科目。收方记拨来的经费数;付方记冲销和结转数;年终结帐后,本科目收方余额即为收支决算结余数。本科目下设两个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1.拨入农业税征收费;2.拨入耕地占用税征收费。
  三、提取征收费,属于资金来源类科目。收方记提取经费数;付方记冲减和年终冲销数。平时收方余额反映提取经费的累计数。年终结帐后,本科目收方余额即为收支结算结余数。本科目下设三个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1.从农林特产税中提取;2.从耕地占用税中提取;3.从契税中提取。
  四、经费暂存,属资金来源类科目。收方记各种临时暂存款项;付方记减少数;平时收方余额反映当期暂存余额,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经费支出,属于资金运用类科目。付方记支出发生数;收方记支出收回和转终冲销转出数。平时付方余额反映当期支出累计数。年终应无余额。本科目下设6个二级科目:1.业务费;2.宣传费;3.购置费;4.着装费;5.代征劳务费;6.其他费用。
  六、拨出经费,属于资金运用类科目,核算拨给所属单位的专项资金。付方记拨出数;收方记收回冲转数。付方余额反映尚未核销的拨出经费累计数。
  七、经费暂付,属于资金运用类帐户,付方记待核销的应收结算款项;收方记结算收回或核销数;付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经费暂付款累计余额。本科目年终结帐后应无余额。
  八、经费存款,属于资金结存类帐户。收方记上级单位拨入的经费和本级提取数;付方记向银行支用、转拨或缴回上级单位的经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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