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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1999年11月22日 实施日期:1999年11月22日)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3年7月29日 京财合(1993)1317号)


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各外商投资企业:
  为适应外商投资企业迅速发展的形势,保护国家、企业和投资者利益,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特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为编制好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分析报告”,切实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使项目投资后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各单位在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时,必须有专业财务会计人员参加,在向主管部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报告上,应有专业财会人员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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