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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国有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新的财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补充通知[失效]

  2.做好各项资金、帐目清理工作。
  7月1日以前开办的老企业,在执行新制度前要做好资产核实和资本金划分工作。企业应对现有资产、资金做好清查盘点等清理工作,要做到帐实、帐物相符。企业已列入待处理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盘盈,在执行新制度前按老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后处理,并调整有关资金。
  实行新制度后,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盘盈等按新制度执行。  
  3.基建单位和生产单位按新制度规定,由企业统一管理和核算。目前暂难统一管理的基建单位执行修订后的基建财务办法,并报主管财政、税务机关备案。
  二、企业资本金的划分:
  7月1日以后企业按新制度实行资本金制度,对企业的各项资金做如下划分:
  1.企业固定基金(扣除待转已完专项工程支出)、流动基金、专用基金中的更新改造资金及挖、革、改拨款期末结余转为国家资本金。经国家专项批准建立的各项建设基金,按现行规定执行。各项建设基金中,企业自收自用的部分,视同国家专项拨款处理;主管部门集中收取的部分应在年度决算中单独反映,企业收到主管部门拨入的各项建设基金作为增加国家专项拨款处理。
  企业改组成股份制或者进行合资经营的应将国家资本金及盈余公积金转为国家股。
  2.企业接受的其他单位投入资金作为法人资本金。
  3.国家合营企业中的集体资金暂作集体资本金。
  三、各项专用基金结余的处理:
  1.工资基金和奖励基金历年结余转作流动负债。企业职工福利基金结余原则上转作流动负债管理,企业可以根据形成结余的来源将一部分结余转入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职工福利基金赤字用专用基金实际结余抵补顺序为:大修理基金、后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以及从留利中提取的承包风险基金。抵补后福利基金仍为赤字的暂作挂帐处理;抵补福利基金赤字后各项基金仍有结余的,大修理基金结余暂作为预提费用,今后企业发生的修理费用支出先从大修理结余中支付。大修理基金如果是赤字按摊销年限分别采取待摊或递延资产管理,分摊列入成本费用办法。生产发展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后备基金结余作为企业剩余公积金,其赤字按形成的原因进行分类,其中属于正常原因形成的部分经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冲减固定基金和流动基金。
  外贸企业的后备基金先用于抵补挂帐亏损,其结余部分再用于抵补福利基金赤字。其它抵补顺序不变。
  2.国家拨给企业的特准储备基金作为长期负债处理。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拨给企业的专项拨款结余(不包括挖潜更新改造拨款结余)及今后对企业的专项拨款,应当单独反映。专项拨款项目完成后,属于按照规定准予核销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冲销专项拨款,其余部门作为国家投资在资本公积中单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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