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为了掌握现有企业基本情况,凡7月1日以前办理工商登记的独立核算单位,在今年9月30日前向主管财政机关补报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制件。7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企业,按新制度规定办理。
四、执行新制度后,原实行财务包干的国有企业,“八五”期间仍然执行财务包干办法。其归还借款及遭灾损失和其他遗留问题经财政主管机关批准,继续执行税前处理的办法。
五、企业资本金的划分
1.企业用专项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在尚未还款前,在“专项工程支出”科目中“已完专项借款工程”明细科目中核算;已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的,企业在调帐时应将“专项工程支出”科目中已完专项工程支出的实际成本与固定基金对冲后,再转国家资本金。
2.国家资本金还应包括国家拨款和企业用专用基金购建形成的固定资金,用减免的税金和包干前利润还贷形成固定资金以及融资租赁方式形成的固定资金。
六、专用基金结余的处理
1.职工福利基金赤字用其它专用基金抵补后仍为赤字的,可用技术开发费抵补。
2.对于工资基金是赤字的做为挂帐处理,用以后提取工资基金弥补,今后工资基金不得出现赤字。
3.技术开发费、储备基金及奶牛奶业发展基金结余转作盈余公积金,其赤字按形成原因进行分类,属于正常原因形成的赤字,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冲减固定基金和流动基金。
4.7月1日以前,“专项工程支出”科目中,已完专项借款工程中,应付未付利息以及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等构不成固定资产价值的其它支出,冲减专用基金结余,专用基金不足冲减部分,转入递延资产分期处理,7月1日以后发生的,按新的制度规定执行。
七、新的制度规定,将产畜和役畜由原来作为流动资产改为固定资产管理,这次需要调整为固定资产的包括:牛、马、驴、骡、骆驼、种猪、种羊等,在7月1日衔接时,把产畜及役畜原值做为增加固定资产处理,按已摊销额做为累计折旧处理。对于“产畜及役畜”科目中核算的其它构不成固定资产的转入“幼畜及育肥畜”科目。
八、产畜及役畜计价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