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财政小型技措贷款利率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1999年11月22日 实施日期:1999年11月22日)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财政小型技措贷款利率的通知
 (1993年6月7日 京财工(1993)841号)


各工业总公司(局),市财政二分局、工业分局、非工分局、农财分局,各有关区、县财政局:
  根据北京市人民银行京银发(1993)137号《关于自5月15日起调整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现对我市财政小型技措贷款利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
  一、财政小型技措贷款利率比照技术改造贷款利率执行,年利率由现行的8.46%上调为9.18%;
  二、各项贷款仍按分段计息的办法,自5月15日起执行新利率。遇有贷款加息、罚息时,也以5月15日为界,分别按原利率和新利率计收加息、罚息;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