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12月11日 实施日期:2006年12月11日)废止失效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关于开展清理财政有偿使用资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1995年10月27日 京财资(1995)2101号)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
财政部《关于开展清理财政有偿使用资金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各单位要在主管局长领导下,由一个业务科牵头,做好此项工作,认真摸清本地区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的规模、投向、管理等基本情况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