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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市财政局转发《关于防止销毁中流失国库券重复兑付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市财政局转发
 《关于防止销毁中流失国库券重复兑付的通知》的通知
 (1995年5月28日 京银发(1995)171号、
 京财债(1995)910号)


市各家银行、各证券公司、城市信用社联社、各区县财政证券公司: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联合发文《关于防止销毁中流失国库券重复兑付的通知》(银发〔1995〕12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通知所属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兑付机构在办理国家债券兑付时,要认真审查各年度的券面,如发现有本通知中通报的国库券,要坚决没收,追查根源。
  二、各家银行、证券公司,城市信用社在办理国家债券兑付时,发现可疑债券,没有把握确定时,可到市人民银行国库处进行鉴定。各区县财政证券公司到市财政证券公司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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