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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印刷质量标准(试行)的通知

  第五条 公文版心。以3号字计算,宽25字,长20行(不含页码)。
  第六条 公文版心布局。公文分眉首、正文、文尾3个区域。
  (一)眉首区域。指首页横线以上部分,按排列顺序依次为:文件份数编号、紧急程度、秘密等级、发文机关名称、发文字号、横线等内容。眉首占首页1/3至1/5。
  1.文件份数编号:机密级以上公文印文件份数编号,份数编号居版心首行,左齐。
  2.紧急程序、秘密等级:居版心首行,在份数编号之下,左齐;两者同时使用时,紧急程度在上、秘密等级在下,行距为0。
  3.发文机关名称:居中,排于紧急程序、秘密等级之下,发文字号之上,印红色。
  4.发文字号:在横线之上,居中,上空1行。
  5.横线:与版心宽同长,印红色。
  (二)正文区域。指公文首页横线以下到主题词以上部分,按排列顺序依次为:签发人姓名、标题、主送机关名称、正文、附件序号及附件标题、机关印章、成文日期、附注等内容。
  1.签发人姓名:在横线之下、公文标题右上方,两个以上签发人的姓名之间空1个3号字,右齐。
  2.标题:居中,宽度不超过24个3号字,两行以上的标题,转行时不能破词断意。
  3.批(按)语:宽度21个3号字。
  4.主送机关名称:左齐,上空1行。
  5.正文:每自然段落开头空2个3号字,回行左齐。
  6.附件序号及附件标题:上空1行,左空2个3号字。
  7.机关印章与成文日期:成文日期右空4个3号字,机关印章与成文日期居中套印;需两个机关印章的,成文日期居中加开,印章之间隔10毫米,平行排列,与成文日期居中套印。
  8.附注:居成文日期左下方,空3行,左空2个3号字。
  9.附件:与正文格式相同。
  (三)文尾区域。指主题词及主题词以下部分,按排列顺序依次为:主题词、分栏线、抄送栏、印发(翻印)栏、印数栏等内容。
  1.主题词:“主题词”后排冒号,左齐;词目接排于冒号之后,词目之间空1个3号字。
  2.分栏线:主题词以下,每栏均用分栏线隔开,分栏线与版心宽同长,首线与底线用反线。
  3.抄送栏:“抄送”后排冒号,左右各空1个4号字;抄送机关名称排于冒号之后,回行左空4个4号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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