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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办关于对农用运输车征收养路费标准的批复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办
关于对农用运输车征收养路费标准的批复
(1995年10月4日 京价(收)字(1995)
339号、京财综(1995)2628号)
市公路局:
你局“关于对农用运输车征收养路费的函”(京路发字〔95〕第02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四轮农用运输车(汽车)按照核定载重量每月每吨收缴公路养路费70元;对三轮农用运输车按每辆每月收缴公路养路费35元。本批复自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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