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办关于对农用运输车征收养路费标准的批复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办
 关于对农用运输车征收养路费标准的批复
 (1995年10月4日 京价(收)字(1995)
 339号、京财综(1995)2628号)


市公路局:
  你局“关于对农用运输车征收养路费的函”(京路发字〔95〕第02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四轮农用运输车(汽车)按照核定载重量每月每吨收缴公路养路费70元;对三轮农用运输车按每辆每月收缴公路养路费35元。本批复自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lar_20575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