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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收取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工本费的复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
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9年11月22日 实施日期:1999年11月22日)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收取我市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工本费的复函
(1995年11月9日 京财综(1995)2247号)
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手册标准的函”收悉。根据国发(1989)3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
”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市人事局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手册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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