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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励工资标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6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
 提高我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励工资标准的通知
 (1992年1月14日 京人工(1992)4号、
 京财行(1992)79号)


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市政府各委、办、局:
  鉴于1990年执行国发〔1989〕82号文件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平均基本工资水平有所提高,因此,决定,现将机关工作人员的奖金从全年160元提高到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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