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老干部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给离休干部增发的粮油调价6元补贴能否作为计发1-2个月生活补贴基数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
 老干部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给
 离休干部增发的粮油调价6元补贴能否作为计发
 1-2个月生活补贴基数的复函》的通知
 (1992年2月20日 京组通(1992)6号、
 京财行(1992)364号)


各区委、县委,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党委(党组):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给离休干部增发的粮油调价6元补贴能否作为计发1—2个月生活补贴基数的复函》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此函精神,从1991年起将增加的6元离休费纳入离休干部本人的离休费,计发一个月、一个半月、两个月的生活补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