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的提高。
六、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医疗、卫生技术、物资运输、储藏技术等方面的改进。
七、设计、统计、计算、计划、生产、经营、销售、财务、人事、标准、物资、设备、质量、信息等方面的管理方法或管理技术的改进。
八、在管理组织、制度、机构等方面,提出改革办法或改进方案,提高工作效率和对本单位的应变能力或服务能力有显著效果。
九、更有效地利用和节约原料、材料、燃料、动力、气体等及利用自然条件有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三条 对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加速进口设备、原料、材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等国产化有改进性办法、措施或革新方案、设计的(不包括引进时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可视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
第四条 凡在岗位责任制范围内提出的建议具有改进、革新因素,并能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可视同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
第五条 学习、借鉴国内外已有的先进技术、经验,成果首次应用于采纳单位者,可视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
第六条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在提出者所在单位不能采纳时,可向外单位提出,采纳单位应视同本单位人员处理。
第二章 奖励原则及奖金标准的评定
第七条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贯彻“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八条 凡可以计算出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应首先根据其年节约或创造价值的数额,按本办法的规定确定奖励等级。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年节约或创造的价值,指扣除实施费用后的净增价值。其计算方法均由采用之日起(为实施后见经济效益之日),按十二月计算,可以跨年度;实施费用的分摊办法,由采纳单位自定一次分摊或逐年分摊。一般计算方法如下:
(一)节约价值计算:
1.工时节约=(原定额工时-改进后定额工时)×计算期前一年平均工时费用×计算期实际产量-工艺改革费用。
工艺改革费用是实施费用的组成部分,包括为改革工艺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及工艺改革后需增加的费用支出。工艺改革费用中,属于添置固定资产者,按其折旧年限平均分摊,其他一次或逐年分摊。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