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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北京市畜牧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规模猪场成本核算规程的通知[失效]

  断奶转群仔  断奶转群仔猪总成本
       =-----------
  猪每头成本  断奶转群仔猪头数
  (2)幼猪、育肥猪以增重量为主产品,应计算其增重成本和活重成本。
  幼猪(育肥猪)增   该群饲养费用-副产品价值
           =--------------
  重单位(公斤)成本     该群增重量
  该 群 该群期末  本期转群活重   期初结转、期内
     =    +        -
  增重量 存栏活重 (包括死猪重量) 购入和转入活重
          期初存 本期购 本期该 副产品价
          栏活重+入转入+群饲养-值(包括死
  幼猪(育肥   成 本 成 本 费 用 猪残值)
  猪)活重单位=-------------------
  (公斤)成本           本期转群活重
            期末存栏活重+
                   (不含死猪)
  期内转群  期内转群 该群活重
       =    ×
  活重总成本 总活重量 单位成本
             期内转群活重成本
  期内转群每头成本=------------
            转群幼猪(肥猪)头数
  六、所有种公猪、母猪均按流动资产管理,设置“产畜产禽——种猪”科目核算成龄公母猪的增减变动和存栏情况,本科目的借方登记从育肥猪群中后备种猪转入的成年公母猪和外购公母猪价值;本科目的贷方登记死亡或淘汰的公母猪价值;借方余额反映现有存栏种猪价值。
  七、设置“产畜摊销”科目
  为了使种猪价值及时得到补偿,不致使淘汰月份的成本负担过重,应采取按月摊销的办法,通过“产畜摊销”科目进行摊销。贷方登记产畜摊销的价值,借方登记产畜淘汰或死亡冲销的已摊销价值。余额在贷方表示现有产畜已摊销的价值。其摊销额只记入基本猪群,由未断奶仔猪负担。每年按种猪原值24%的比例提取摊销费,分月摊入仔猪成本。
  八、在“幼畜及育肥畜”帐户下设“仔猪”“幼猪”“育肥猪”明细帐户,反映幼猪,育肥猪增减变动及存栏情况。
  九、为真实反映猪群的增减变化动态,规模猪场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凡有关猪群的出生、购进、转群、出售、死亡等情况应及时、准确地予以记录,同时填制有关凭证。出生时应填制仔猪出生证,购入时应有验收凭证,注明头数、重量、价值。转群时应填制转群凭证,注明转出何群,转入何群头数、活重。销售时应有有关证明。死亡时应填制死亡凭证,注明头数、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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