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超亏挂帐的企业,应主动将超过注册资本50%部分的盈余公积金(不包括公益金)转增资本金。
4.各外贸公司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或试点以及企业合并、分立等产权制度改革时,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将国有资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的股权或现金收入转为养老保险金,用于本企业老职工的养老保险。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京财工(1995)1888号《转发
财政部、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严禁将国有资产用于老职工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精神,已经试行了的外贸企业,必须采取措施于以纠正。
四、年度会计报表的报送要求
名外贸公司均应按财政部财会字(1995)59号《1995年外贸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中的要求编报1995年度会计报表。
(一)报表总类
1.《资产负债表》 〔会商(贸)01表〕;
2.《损益表》 〔会商(贸)02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会商(贸)03表〕;
4.《利润分配表》 〔会商(贸)04表〕;
5.《进口主要商品销售利润(亏损)表》 〔会商(贸)05表一〕;
6.《出口主要商品销售利润(亏损)表》 〔会商(贸)05表二〕;
7.《主要指标表》 〔会商(贸)06表〕;
8.《外贸企业经济效益综合评价指标表》 〔会商(贸)07表〕。
(二)报表汇编范围
各级外贸公司要按照完整反映本企业财务状况口径编制会计报表,不得以业务统计关系编制会计报表,对所属分支机构或具有控股权的被投资企业,不论其经营何种经营业务,或已改建为股份制企业,或设在境内何地,都必须汇编或合并其年度会计报表。
(三)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全年经营情况及财会工作的总结,各外贸公司要认真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应说明以下内容:
1.报表的汇编范围;
2.企业出口收汇、实现利润及其分配情况;
3.每美元出口成本较上年增减情况及简要分析;
4.出口退税执行情况及问题;
5.应收帐款及应收外汇帐款的主要内容和问题;
6.库存商品的主要内容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