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6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
北京市分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粮食局关于集中
我市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农银发(1995)46号、京农发银(1995)87号)
各区县农行、财政局、粮食局及市局有关直属单位:
国务院国发(1995)12号文件规定:对1991年粮食年度末的粮食财务挂帐(以下简称“老挂帐”),由地方财政分5年消化解决。据核实,我市“老挂帐”共19.2亿元,分布在全市10个区县粮食局和市局10个直属单位,除平谷县以外9个区县局都已将“老挂帐”实行集中管理、集中核算。最近,北京市政府已原则同意,从今年起每年消化“老挂帐”20%的计划和统一帐户、集中管理的具体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帐户、集中管理。
经北京市财政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核实确认后,各有关区县粮食局及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将“老挂帐”统一集中到市粮食局所属燕谷粮油购销公司(以下简称:燕谷公司)。由燕谷公司在农发行宣武代理行骡马市代办所开立“老挂帐”专户,专项反映“老挂帐”所占贷款及消化情况。
二、集中“老挂帐”的具体办法为“核准数字、确认形态;全数倒帐、分期办理。”
1.核准数字、确认形态。
9月1日前市农发行与各基层代理行逐一核对“老挂帐”数字及其占用贷款在各贷款科目间的分布状况,查清“老挂帐单位名称”,填制《挂帐单位名单及其“老挂帐”金额清单》(附后)。
2.全数倒帐、分期办理。
在统一规定的同一日期,有关农发行代理行及粮食企业按照《挂帐单位名单及其“老挂帐”金额清单》所列数字进行全数“倒帐”处理,不实拨资金。将各有关农发行代理行与各挂帐单位的信贷关系转变为农发行宣武代理行对燕谷公司的信贷关系。
鉴于市财政局已将今年三、四季度区县财政局应负担的贷款贴息费用指标下达给各区县。因此“倒帐”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定于9月21日(结息后)将市粮食局有关直属单位(见附表一)的“老挂帐”集中到燕谷公司,第二批定于12月21日(结息后)将各有关区县粮食部门(见附表二)的“老挂帐”集中到燕谷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