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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提供企业登记档案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提供企业
 登记档案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京价(收)字(1992)第241号、京财综
 (1992)1179号 1992年7月3日)


市工商局:
  你局京工商文字(1992)49号“关于对外咨询有偿服务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利用计算机对社会提供企业登记咨询实行有偿服务,具体事宜批复如下:
  一、企业登记咨询项目为:企业名称、执照号、住所、主管部门、批准部门、行业名称、经济成份、核算形式、固定资金、流动资金、资金数额、从业人员、经营面积、经营期限、法人代表、经营方式、电话、主营范围、兼营范围。
  二、一次咨询1—3户(含3户)企业的,向咨询者每次收费10元。
  三、一次咨询企业户数不超过100户的,向咨询者按所咨询企业户数每户收费3元。
  四、一次咨询企业户数超过100户的(含100户),向咨询者按所咨询企业户数每户收费2元。
  五、为咨询者提供企业登记咨询项目之外的其它项目,按规定收费标准加收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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