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体育收取报考费的复函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初中
毕业生升学考试体育收取报考费的复函
(京价(收)字(1992)481号、京财综
(1992)2391号 1992年11月26日)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申请初中毕业生升学实行考试体育确立收费项目、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对报考市、区(县)重点中学和中等师范学校的初中毕业生收取升学考试体育报考费,收费标准为每生2元。从1993年2月起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