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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体育收取报考费的复函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初中
 毕业生升学考试体育收取报考费的复函
 (京价(收)字(1992)481号、京财综
 (1992)2391号 1992年11月26日)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申请初中毕业生升学实行考试体育确立收费项目、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对报考市、区(县)重点中学和中等师范学校的初中毕业生收取升学考试体育报考费,收费标准为每生2元。从1993年2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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