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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粮价补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6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粮价补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京财预(1992)651号 1992年5月21日)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劳动局:
  现就粮价补贴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直系亲属由国家供应统销价定量口粮的,每人每月可补贴5元。
  二、已参加本市城镇临时工养老基金统筹,现退休按月领取养老生活补贴费的临时工,可发给粮价补贴5元,在临时工养老统筹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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