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6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增设“单位购买有价证券”
和“应返还包干结余”两个会计科目的通知
(1989年11月9日 京财预(1989)1948号)
市级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1989年1月起实行的《
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现规定在全额预算单位会计科目中增设1106号“单位购买有价证券”和1206号“应返还包干结余”两个总帐科目。
“单位购买有价证券”科目是资金来源类科目,反映和核算全额预算单位用经费包干结余购买的各种有价证券。购买有价证券时记: 收:有价证券(预算内)
付: 经费存款同时减少经费包干结余,收:单位购买有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