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会设01表)
(一)本表反映单位期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
(二)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本年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名称及规定的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不相一致,应将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名称及各项目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予以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并在年度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单位银行结算户存款,各类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现金和在途资金等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后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有市价的应在本项目内注明期末时的市价。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帐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帐户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目内,其中已兑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本表下端附注部分另列。
(4)“应收帐款”,与经营无关的款项不包括在本项目数字内,应列入本表“其他应收款”项目内。单位预付或多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则应在本表“预付帐款”项目中反映;预收的货款,应在本表“预收帐款”项目中反映,均不包括在本项目数字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帐款”帐户所列各明细科目的借方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5)“坏帐准备”项目,应根据“坏帐准备”帐户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6)“预付帐款”项目,应根据“预付帐款”帐户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对购货已登记入帐的应付货款,其有关的预付定金和预付货款数额应相互冲减,不应反映在本项目内。如“预付帐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付帐款”项目内填列。如“应付帐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7)“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单位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存货”项目,反映单位期末结存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各种材料、低值易耗、委托加工物资、商品、跨年度项目、在建承包工程等。本项目应根据“商品”、“材料”、“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各帐户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9)“待摊费用”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帐户的期末余额填列。“预提费用”帐户期末借方有余额,应在本项目内反映。开办费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它待摊费用,应分别在本表“递延资产”项目中填列,不包括在本项目数字内。
(10)“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单位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中“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的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单位待处理的固定资产净损失,应在本表“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中反映。
(11)“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单位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的实际成本,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长期投资”的长期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到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债券投资,应在流动资产类中“一年内到期长期债券投资”项目中单独反映。
(13)“固定资产原价”、“固定资产净值”、“累计折旧”项目,反映单位所有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净值及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原价,净值及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产权尚未确定之前,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但其原价应在本表下端附注资料内单独另行反映,以上三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帐户和“累计折旧”帐户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14)“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单位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待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15)“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单位期末结存的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安工程已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工程用料结存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建安完毕但不交付使用的建安工程成本及在存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等。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帐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16)“无形资产”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帐户的“购入无形资产”明细帐和“开发无形资产”明细帐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17)“递延资产”项目,其中“开办费”项目,反映单位未摊的筹办期间费用,“其它递延支出”反映单位除开办以外的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它费用,如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大修理支出、筹建期间的汇兑损益等。本项目应根据“递延资产”帐户及下属的“开办费”明细帐户和“其他递延支出”明细帐户的期末余额分别填列,“筹建期汇兑损益”帐户核算时,借方发生额(汇兑损失)与贷方发生额(汇兑收益)相抵后的余额,摊销后出现借方余额直接填列,如出现贷方余额则用“-”号反映。
(18)“其它资产”项目,应根据“其它资产”帐户期末余额填列。
(19)“短期借款”项目,反映单位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下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及其所属明细帐户的期末余额分别填列。
(20)“应付票据”项目,反映单位为抵付货款而发出尚未清偿的应付票据的期末余额。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各种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帐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21)“应付帐款”项目,单位的预付货款应在本表“预付帐款”项目内反映,预收或多收货款则在“预收帐款”项目内反映,都不包括在本项目数字内。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帐款”帐户的贷方期末余额填列。
(22)“预收帐款”项目,反映单位预收或多收建设单位的款项,如咨询、承包管理费等尚未按规定转入营业收入的货款期末余额。如“预收帐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收帐款”项目内填列;如“应收帐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填列。本项目应根据“预收货款”帐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23)“预收勘察设计费”项目反映单位按勘察设计合同承揽勘察设计业务预收的费用,根据“预收勘察设计费”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4)“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单位应付或暂存其它单位和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帐户期末余额填列。
(25)“应付工资”项目,反映单位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应付工资”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本项目以“-”号表示。
(26)“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取的福利费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27)“未缴税金”项目,反映单位期末应缴而未缴的各种税金余额,包括应缴所得税、营业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代扣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在“其他应付款”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数字内。单位平时预缴的所得税在本项目“所得税”明细帐户的借方反映,包括在本项目数字内。本项目应根据“应缴税金”帐户期末余额填列,期末多交数以“-”号填列。
(28)“未付利润”项目,反映单位期末应付未付给投资者及其它单位和个人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多付数以“-”号填列。
(29)“其他未交款”项目,反映单位应交未交的除税金,应付利润以外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多交数以“-”号填列。
(30)“预提费用”项目,反映单位所有已经提取计入成本、费用和各项支出期末尚未支付的余额,如按规定预提计入成本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帐户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提费用”帐户有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31)“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2)“长期借款”项目,本项目反映单位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上的借款的本息,应根据“长期借款”帐户期末余额填列。
(33)“应付债券”项目,反映单位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长期债券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长期应付款”项目,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中期末余额填列。其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在本表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中填列。
(35)“其他长期负债”项目,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6)“实收资本”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7)“资本公积”项目,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8)“盈余公积”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9)“未分配利润”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项目内以“-”号反映。
损益表编制说明(会设02表)
(一)本表反映单位在季度、年度内利润(亏损)的实际情况。
(二)本表“本期数”栏反映各项目本季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报表时,将本栏改为“上年数”栏填报上年本表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上年度损益表与本年度损益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将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再填入本表“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季止的累计实际发生。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勘察设计收入”项目,反映单位从事勘察设计主管业务已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勘察设计收入”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2.“勘察设计成本”项目,反映单位勘察设计主营业务当期所发生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勘察设计成本”科目发生额填列。
3.“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单位基本业务收入和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应负担的产品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反映单位除勘察设计和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外的其他业务收入扣除其他业务成本、费用、税金后的利润(如为亏损应以“-”表示)。包括总承包工程、“工程监理、四技活动等业务取得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工程结算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工程结算成本”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单位增设有关科目核算其他业务收、支的,其实现的利润,也在本项目内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