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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储备粮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6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储备粮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
 (1994年10月17日 京财商(1994)1870号)


市粮食局各直属粮库,各远郊区县财政局、粮食局,财政二分局: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关于粮食价格改革配套基金的管理使用办法》和中央的有关政策,经财政、粮食两局共同研究,现就储备粮出入库有关财务问题通知如下:
  一、夏粮收购小麦入帐价格:
  根据中央和市政府对储备粮的收购计划,安排我市94年夏粮收购的部分小麦转入储备,其中:转入中央储备2亿斤,转地方储备1亿斤。转中央储备的小麦价格按中央规定价格0.54元/斤入帐,对实际收购中出现的等级价差,用三等贸易小麦进行串换的办法解决。如果没有三等小麦,其价差在“国家专项储备粮油”科目设专户反映。转地方储备的小麦价格按实际收购的等级和价格入帐。
  二、限价期间中央储备小麦的出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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