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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请认真清理粮食财务挂账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财政部
 “关于请认真清理粮食财务挂帐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994年6月16日 京财商(1994)923号)


市粮食局、市审计局,各远郊区县财政、粮食、审计局,市财政二分局、市审计三分局、市粮食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请认真清理粮食财务挂帐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及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经研究,现将我市清理粮食财务挂帐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按照中央要求,经市领导批准,市成立“清理粮食财务挂帐联合工作小组”,市财政、审计、粮食、人民银行、工商行、农行等部门领导参加,由王宝森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孟学农副市长、市财政局局长孙家骐、市审计局局长翟鸿祥、市人民银行行长卢学勇、市粮食局局长吴桂云为副组长。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以上各部门派人参加,市财政局李庆华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我市粮食财务挂帐的清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商管处)。
  二、清理范围
  按照中央规定,这次清理范围是,91年粮食年度以前(即截止到1992年3月31日)的粮食财务挂帐。考虑到我市的实际情况,在1993年5月粮食价格放开时,一直按照1992年底粮食挂帐数统计并安排贴息,经请示财政部商贸司,我市此次清理范围定为对1992年底以前的粮食财务挂帐进行清理,1993年1月1日以后形成的挂帐不在此次清理范围之内。
  三、清理的办法及步骤
  根据我市目前实施粮食价格改革的实际情况,经请示财政部商贸司,我市清理粮食财务挂帐工作从现在起至7月20日左右完成。为了便于清理工作顺利进行,我们下发三张调查表,由各区县“清理粮食财务挂帐联合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填报。清理的具体步骤:
  1.6月中旬召开联合工作小组及办公室会议,研究安排我市具体清理工作,并召开全市动员会,布置此次清理工作。
  2.6月底前,各区县财政、审计、粮食、银行等部门联合对本区县1992年底前粮食财务挂帐进行自查清理,在此期间,市“清理粮食财务挂帐联合工作小组”对各区县进行督促检查。
  3.7月10日前,由市“清理粮食财务挂帐联合工作小组”视各区县清理情况有重点的进行抽查。
  4.7月15日前,各区县人民政府将清理结果上报市“清理粮食财务挂帐联合工作小组”(由市财政局代收),市“清理粮食财务挂帐联合工作小组”进行审查并综合汇总报请市政府批准后上报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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