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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乡镇工业企业购置国内外先进技术装备所用贷款进行贴息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政策措施的决定》(发布日期:2002年4月12日 实施日期:2002年4月12日)废止

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乡镇
 工业企业购置国内外先进技术装备所用贷款进行贴息的通知
 (1993年2月15日 (94)京政农16号、
 京财农(1994)324号)


各县(区):
  为了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引导企业上水平,经市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对郊区乡镇工业企业购置国内外先进技术装备所用贷款进行贴息,现就贴息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贴息范围和贴息重点
  1.贴息范围:
  (1)列入“双上工程”的乡镇工业企业(不含“三资”企业)的新建、扩建、改造项目,凡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国内联营企业只含乡镇用于购置设备部分的银行贷款),均可享受贴息补助。
  (2)已享受国家或市有关部门安排贴息的银行贷款,不再享受本贴息补助。
  2.贴息重点:
  (1)规模、水平较高,产品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建项目;
  (2)列入市“双上工程”拳头产品名单的产品上规模、上档次的技改项目;
  (3)显著增加产品出口、扩大创汇的技改项目;
  (4)显著提高质量、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的技术改项目;
  (5)显著节能降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技改项目;
  (6)显著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技改项目。
  二、贴息对象
  1.新建、扩建项目用于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先进技术和填补国内空白产品的银行贷款。
  2.技改项目用于购置国内外具有80年代末、90年代初先进水平的技术、生产设备的银行贷款。
  三、贴息项目的申报、审定程序
  1.符合贴息范围及贴息重点的项目,由企业提出申请,县(区)乡镇企业“双上办”初审同意后上报,市乡镇企业“双上办”审定同意后列入贴息计划。
  2.列入贴息计划的项目,竣工验收后经市乡镇企业“双上办”审查确认,报市农办、市财政局批准后将贴息金拨给项目所在县(区)。
  四、贴息项目的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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