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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专项控制商品品目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关于转发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关于调整
 专项控制商品品目的通知》的通知
 ((93)市购字第2号 1993年4月28日)


各区、县控办,各主管局、总公司财务处:
  现将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93)控购字第6号《关于调整专项控制商品品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专项控制商品品目调整以后,原市控办委托市属有关局、总公司代批的12种商品已不属专项控制商品,自5月1日起,市控办对市属各局、总公司不再实行委托代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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