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关于转发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关于调整
专项控制商品品目的通知》的通知
((93)市购字第2号 1993年4月28日)
各区、县控办,各主管局、总公司财务处:
现将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93)控购字第6号《关于
调整专项控制商品品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专项控制商品品目调整以后,原市控办委托市属有关局、总公司代批的12种商品已不属专项控制商品,自5月1日起,市控办对市属各局、总公司不再实行委托代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