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费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
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费的函
(京价(收)字(1993)第120号、京财综
(1994)467号 1993年4月12日)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费的函”收悉。经研究决定:在不新增市、区县财政补贴的前提下,高级中等学校(含普高、中专、职高、技校)报名费由6元调整为12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