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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费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
 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费的函
 (京价(收)字(1993)第120号、京财综
 (1994)467号 1993年4月12日)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费的函”收悉。经研究决定:在不新增市、区县财政补贴的前提下,高级中等学校(含普高、中专、职高、技校)报名费由6元调整为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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