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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生猪产销管理工作的通知[失效]

  (四)加强对外埠进京猪肉的管理。外埠活猪进京必须持有非疫区产地农牧部门畜禽防疫机构实施检疫后出具的活猪检疫证明,方可进入本市定点屠宰企业屠宰。外埠胴体猪只能由市政府特许的批发企业组织进京,其他企业和个人一律不准从事外埠胴体猪进京的运销经营活动。畜禽检疫站要加强检疫力量,提高检疫水平,严格执法,坚决查处偷运胴体猪进京的企业和个人。
  按照定点标准和检疫要求,在本市周边地区及生猪的主要产区建立、确定生产基地和生猪屠宰点,以形成本市稳定的外埠猪源,保证首都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由市商委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落实。
  (五)加强对肉食品零售市场的管理。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制定肉食品零售市场的设立标准,并组织检查验收,对不符合标准的肉食品零售市场一律取缔。零售市场经营的猪肉只能从指定的批发渠道和调市定点屠宰加工企业购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检查执法力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由非法渠道进入零售市场的猪肉,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市民消费的自我保护意识。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对上市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有关政策法规,公布市级定点屠宰企业名单、经营外埠胴体猪批发企业名单等,提高市民对病死猪肉危害性的认识。
  四、促进生猪产销贸工农一体化
  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生猪产销贸工农一体化的基本模式是:以优势肉联企业为龙头,以产权或经济合同为纽带,形成集生产、屠宰、加工、销售为一体,人财物统一管理、核算,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实体。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几个一体化经营的企业集团,作为首都生猪市场的主导力量,成为政府稳定市场、实施调控的重要载体和依托。国有屠宰加工企业要通过提供管理、技术、服务,并以市场为纽带,在周边地区建立生猪生产基地,形成稳定的产销关系。市财政要从资金上、政策上给予扶持,有关部门要予以大力支持。要选择一、二家国有肉联厂与本市及周边地区规模猪场进行一体化经营的试点。此项工作由市商委、市财政局、市食品工贸集团制定具体试点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加强生猪产销工作的管理,要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两级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具体内容是:
  (一)负责监督本地区、本部门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工作的实施,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保证市民吃上“放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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