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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本市第6批取消的16项收费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本市
 第6批取消的16项收费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5)4号 1995年1月17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对各区、县和各部门清理上报的最后一批收费项目的审核工作已经结束。市清理乱收费工作办公室提出的本市第6批取消的16项收费,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现公布如下:
  一、高等教育方面:
  (一)转学手续费
  (二)无故退学培养费
  (三)补考费
  (四)重读费
  (五)本科生留级教育赔偿费
  二、成人教育方面:
  (六)出国和提职人员单独开具学历证明费
  (七)报考第二学历或专科升本科考生资格审定费
  (八)光电阅卷费
  三、司法方面:
  (九)公证咨询费
  四、交通运输方面:
  (十)汽车维修检验员年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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