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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发(1995)30号 1995年7月31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建立激励竞争机制,通过公平竞争,选贤任能,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政府行政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对本市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成立北京市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领导小组,由陈广文(市委副书记)同志任组长,张百发(常务副市长)、杨朝仕(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高云厚(市人事局局长)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韩铁成(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李超纲(市人事局副局长)、姚万义(市监察局副局长)、王晓明(市财政局副局长)、仇章建(市体改委副主任)、常守连(市编办副主任)、姚富景(市委机关工委副书记)、陈显良(市国家机关工委副书记)等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主任由高云厚同志兼任。各区、县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在推行和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过程中,任何单位都不得擅自扩大实施范围,滥设职位,突击提职转干,以及变相增加工资等。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及时纠正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各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做好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保证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       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立足于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提高政府公务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通过建立和健全分类管理体制和激励竞争机制,逐步实现政府机关人事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从而达到行政机关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目的。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要结合机构改革,统筹规划,精心组织,严格要求,积极稳妥地分步进行。
  二、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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