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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4本)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2月22日,实施日期:2008年12月22日)废止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执行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4本)的通知
 (京工商发(1995)4号 1995年1月12日)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央在京各有关单位,各施工企业: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更好地贯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我们对《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2年4月1日起实行)本进行了修订。现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4本)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建设工程签订施工合同自1995年4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4本)。在此之前按原合同文本签订的施工合同仍然有效。
  二、为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保修工作的全面履行,同时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随文附发一并执行。
  三、《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4本)及《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按规定负责监制,发放工作由市、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区县建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收取工本费。

附件:  


  1.《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4本)式样
  2.《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4本)说明
  3.《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式样

附件1: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4本)式样



                 编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994本)


          工 程 名 称_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拟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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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贴印花税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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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见“工程项目一览表”(附后)。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____
  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_____
  1.3 定额工期总天数:____天。
  1.4 开工日期(双方约定的符合开工报告规定的具体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第一个开工的工程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__年__月__日开工。
  竣工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最后竣工的工程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__年__月__日竣工。
  1.5 质量等级: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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