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成立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管理处的通知
((94)京建办字第39号 1994年2月4日)
市属各局、总公司,各专业银行北京分行,各区(县)建委,中央在京各有关单位,北京地区各施工企业: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宏观监督管理,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首都建设市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根据国家建设部1993年发布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并请示市政府领导批准,决定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处设在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会同市工商管理局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建设部发布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按照转换政府职能的要求,对施工合同进行以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