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放宽员工持股的行业,对国有资本退出的企业,取消持股比例限制。扩大员工购股的资金来源,除个人现金出资外,还可以采取向公司股东借款、银行贷款、公益金划转购股等方式。员工购买本企业股权,可以给予一定的优惠。员工持股的公司中,国有股可采取优先股的办法,在保证国有股分配权的前提下,不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生产经营。具体按《
深圳市公司内部员工持股规定》执行。
(四)推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持股
通过经营管理者直接购股、奖励股权和分红权、授予股票期权等措施,把经营管理者的个人收入与企业的长远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构建报酬与风险对称的新型激励和约束机制。各资产经营公司可结合属下企业的具体情况,在“两个低于”的原则下,把年薪制与经营者持股结合起来,按照国家和深圳市有关规定制定年薪制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市国资办审定。
具体按《
深圳市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持股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彻底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
对企业承担的城市管理职能,以及历史延续下来的开发区范围内与本企业无产权关系和物业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的社会统计、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劳动人事等行政管理职能要移交给政府。逐步把企业所办学校、医院和其他社会服务机构移交所在地政府统筹管理,有的可以转为企业化经营。员工退休后养老金发放实行社会化,不再享受原企业的福利待遇,其党组织关系转给社区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具体按《
深圳市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实施办法》执行。
(六)抓紧做好企业扭亏解困工作
对陷入困境的企业,要逐一分析存在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处理:
对于长期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企业,要依法破产;
对于产品无市场、债务负担沉重、资产质量低劣的企业,要坚决关停并转,并做好员工遣散安置,以维护社会稳定,待时机成熟时,国有资产再逐步退出;
对于因经营机制不健全造成企业亏损的,要通过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和经营管理者持股、内部员工持股等措施,促使企业转变机制,扭转被动局面;
对于因班子涣散、领导不力、管理不善造成企业亏损的,要坚决调整班子,促使企业走出困境;
对于因宏观环境变化或政策性原因造成企业暂时亏损或非经营性亏损的,在促进企业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的同时,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支持其摆脱暂时的困难局面。
各资产经营公司要进一步摸清所属亏损困难企业的情况,制定扭亏解困方案。建立不同层次的扭亏责任制,将扭亏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对经营者进行奖惩。对不能完成扭亏指标、企业效益继续下降的,要降低经营者工资、奖金收入;对因管理不善造成企业严重亏损的,要给予经营者免职处理,并不得在市属国有企业中担任领导职务;对扭亏效果好、使企业迅速摆脱困境的,要给予经营者重奖。
(七)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
强化企业战略管理,提高投资决策水平。要制定和实施企业发展战略、技术创新战略、名牌产品战略和市场营销战略,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要以增强竞争优势为目标,高起点、高质量做好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实现可持续发展,力戒短期行为。杜绝个人决策,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审议制度,重大项目要充分论证,实行民主决策、个人负责,严格执行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