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以高新技术产品研制、开发、生产为主营业务的私营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可以申请使用自治区科技风险基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及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发展前景广阔的私营企业可以申请使用自治区技改资金。
19、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个体私营企业列入全方位对外开放的大格局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在引进民间资金的同时,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
五、依法保护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20、各级政府要依法保护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和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不得敲诈勒索,不得非法查封、扣押、冻结和没收。侵犯个体私营企业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要由纪检、监察、司法部门查处,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21、由自治区计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物价规定尽快清理各种收费文件,审核、印制全区统一的《收费许可证》,规范有关部门的收费行为。对无证收费或超标准、超范围的收费,个体私营企业有权拒交,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不准巧立名目对个体私营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有关部门要定期检查对个体私营企业的收费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2、坚决禁止影响个体私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一般性检查和重复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强行要求个体私营企业参加达标、评比、竞赛、联谊、赞助等活动。
六、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者的综合素质和企业管理水平
23、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对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者的素质教育和业务培训,选送业绩好、素质高的经营者到大专院校深造,培养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急需的高层次管理人才。有计划地组织个体私营企业的管理人员到发达地区或国外考察学习,提高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全面提高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者的综合素质。
24、各级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应根据个体私营企业的申请和需求,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积极培育人才、劳动力市场,通过多种形式向私营企业输送各类人才。有关部门要帮助个体私营企业完善财务管理、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制度,逐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要教育私营企业经营者树立自强、自重的精神,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的各项政策,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不断提高企业信誉,树立企业和企业家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