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告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工程专业、劳务施工活动的发包承包交易行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
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与劳务发包承包交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经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承担北京市建设工程项目和更新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中央在京施工企业、外地进京施工的建筑业企业、境外和外国合资建筑施工企业,从二00一年元月一日起,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活动的各项手续,在中心办理。
二、中心为建设工程施工各方提供施工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的各项服务。
中心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南街64号
办公时间:每周一、二、三、五对外办公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办公电话:63546280
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与劳务发包承包交易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工程专业、劳务施工活动的发包承包交易行为,维护交易中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设工程专业、劳务交易形式包括: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具备专业施工资质等级企业直接从建设单位取得的既有建筑的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各专业工程为专业承包;具备专业施工资质等级企业从总承包单位取得的专业施工为专业分包;具备劳务施工资质等级企业向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提供作业层队伍为劳务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