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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二批取消审批等事项的通知

  3.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
  4.省内野生动物准运证;
  5.省重点和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省运输证明。
  十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取消项目2项)
  取消2项核准事项
  1.医疗卫生单位计量达标证书;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十八、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取消项目6项)
  (一)取消3项审批事项
  1.药品包装材料生产企业立项;
  2.《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
  3.《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
  (二)取消1项审核事项
  药品行业实验动物合格证。
  (三)取消2项核准事项
  1.《药品生产技师管理规范》达标审查;
  2.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年检。
  十九、省旅游局(取消项目1项)
  取消1项备案事项
  旅游涉外定点单位。
  二十、省海洋与渔业局(取消项目12项)
  (一)取消4项审批事项
  1.直鲷鱼、石斑鱼、鲈鱼等鱼苗、对虾亲体收购证;
  2.石斑鱼、鲈鱼、真鲷、中华绒鳌蟹苗种、对虾亲体准运证;
  3.远洋渔业企业登记;
  4.扩建、新建鳗鲡养殖场。
  (二)取消8项审核事项
  1.农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
  2.省厅级水产科学进步奖;
  3.省级水产科学技术进步奖;
  4.农业部科学技术进步奖;
  5.远洋渔业对外合作项目;
  6.从事渔业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7.渔业非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
  8.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
  二十一、省物价局(取消项目8项)
  (一)取消7项审批事项
  1.药品出厂、批发价格;
  2.邮电通讯器材批发、零售价格;
  3.机动车维修收费;
  4.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5.农膜原料供应价、出厂价;
  6.省统配煤炭出厂价格;
  7.文化娱乐门票价格。
  (二)取消1项审核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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