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外商投资技术先进型企业认定。
五、省公安厅(取消项目1项)
取消1项审核事项
省直属企(事)业保卫干部申报政工职务资格审核。
六、省财政厅(取消项目1项)
取消1项审核事项
省级自筹基建资金。
七、省人事厅(取消项目13项)
(一)取消12项审批事项
1.计划内自费生录用干部;
2.普通大中专自费毕业生“农转非”;
3.自费毕业生落户;
4.成人高等教育大专“专业证书”班;
5.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计划;
6.聘用制干部续聘;
7.省政府工作部门任命的工作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的开除处分;
8.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发放;
9.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家属子女“农转非”;
10.人才信息广告;
11.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点条件的核准;
12.省属事业单位开展评聘分开试点工作审批。
(二)取消1项备案事项
各市(地)、厅(局)组建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八、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取消项目6项)
(一)取消5项审批事项
1.仲裁员培训单位资格;
2.纺织压锭提前退休工种;
3.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和合格鉴定站(所)评估认定;
4.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认定;
5.省级合格技校评估认定;
(二)取消1项核准事项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工资总额的核准。
九、省建设厅(取消项目11项)
(一)取消7项审批事项
1.建筑新产品推荐;
2.建筑施工企业试验机构资质;
3.招标单位资质及标底审查;
4.建筑业企业内部审核员注册批准;
5.监理工程师培训单位资质;
6.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单位资格;
7.车辆清洗站。
(二)取消1项审核事项
外资物业管理企业设计;
(三)取消1项核准事项
建筑工程质量等级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