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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二批取消审批等事项的通知

  2.外商投资技术先进型企业认定。
  五、省公安厅(取消项目1项)
  取消1项审核事项
  省直属企(事)业保卫干部申报政工职务资格审核。
  六、省财政厅(取消项目1项)
  取消1项审核事项
  省级自筹基建资金。
  七、省人事厅(取消项目13项)
  (一)取消12项审批事项
  1.计划内自费生录用干部;
  2.普通大中专自费毕业生“农转非”;
  3.自费毕业生落户;
  4.成人高等教育大专“专业证书”班;
  5.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计划;
  6.聘用制干部续聘;
  7.省政府工作部门任命的工作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的开除处分;
  8.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发放;
  9.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家属子女“农转非”;
  10.人才信息广告;
  11.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点条件的核准;
  12.省属事业单位开展评聘分开试点工作审批。
  (二)取消1项备案事项
  各市(地)、厅(局)组建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八、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取消项目6项)
  (一)取消5项审批事项
  1.仲裁员培训单位资格;
  2.纺织压锭提前退休工种;
  3.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和合格鉴定站(所)评估认定;
  4.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认定;
  5.省级合格技校评估认定;
  (二)取消1项核准事项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工资总额的核准。
  九、省建设厅(取消项目11项)
  (一)取消7项审批事项
  1.建筑新产品推荐;
  2.建筑施工企业试验机构资质;
  3.招标单位资质及标底审查;
  4.建筑业企业内部审核员注册批准;
  5.监理工程师培训单位资质;
  6.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单位资格;
  7.车辆清洗站。
  (二)取消1项审核事项
  外资物业管理企业设计;
  (三)取消1项核准事项
  建筑工程质量等级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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