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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二批取消审批等事项的通知

  2.机电行业、冶金行业社团组织设立、变更、注销、年检审查;
  3.冶金行业国家行业、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优秀QC小组积级份子审查;
  4.冶金矿山储量报销;
  5.冶金矿山火工用品;
  6.冶金行业建设项目进口设备;
  7.冶金行业计量定级、升级;
  8.冶金行业质检站、计时检定机构资质;
  9.实物租赁市场或企业试点资格;
  10.商品流通一级代理商资格;
  11.纺织细纱机生产许可证;
  12.机械工业产品质量等级评定;
  13.出口机电产品质量许可证;
  14.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工作进度表;
  15.机械企业安全性评价;
  16.确认外商投资技术先进型企业;
  17.水泥包装袋生产企业定点生产管理办法;
  18.酒店酒家经营等级(国家特级);
  19.中药材专业市场设立;
  20.重大项目和纺织、兵器、航天行业非试点城市项目。
  (三)取消4项备案事项
  1.属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技改项目;
  2.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下技术改造年度计划;
  3.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使用散装水泥工种的施工合同;
  4.国家、集体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登记。
  三、省教育厅(取消项目10项)
  (一)取消7项审批事项
  1.普通高等学校购置“211工程”重点学科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
  2.确定博士生指导教师;
  3.高校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4.批准高校正高职务教师延长退休时间;
  5.批准高校教师退休后补助费增发至原标准工资的100%;
  6.高校在机构、职数限额内设置管理、教学、科研等内设机构;
  7.评定普及普通话示范校。
  (二)取消2项审核事项
  1.高校处级及中级职称以下人员短期出访;
  2.高校教师出国参加自然科学国际学术会议。
  (三)取消1项核准事项
  师范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函授助学机构的设置。
  四、省科学技术厅(取消项目2项)
  取消2项审批事项
  1.科研机构自营进出口权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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