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类工程:技术标的权重为30%,商务标的权重为50%,项目班子配备权重为20%;
(三)三类及四类工程:商务标的权重为80%,项目班子配备权重为20%。
第十二条 综合评定法各部门的具体评分标准为:
(一)技术标评定分值100分:
1、施工方案,评定分值16-25分;
2、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评定分值21-30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评定分值14-20分;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评定分值9-15分;
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和布置:评定分值6-10分。
分数汇总时,去掉评委的最高和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
(二)商务标评定分值100分:
1、在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中,去掉最高报价和低于次低报价5%以上的最低报价后,计算平均值,以此为基准价,基准分为100分;
2、投标单位报价低于基准价3%以内的为100分,低于基准价3%以上的,每低于1%扣4分;高于基准价的,每高于1%扣8分;
3、低于次低报价5%以上的最低报价,商务标只得20分。
(三)项目班子配备评定分值100分:
1、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满足要求的得50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项目班子配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人员齐备的得20分;
3、三年内获国家、省、市优质工程的项目经理的分别得10分、8分、6分(不兼得);
4、三年内获鲁班奖、省、市优质工程的项目经理分别得10分、8分、6分(不兼得);
5、其它10分。
第十三条 三、四类工程,其技术标不进行评分,只由评标委员会评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十四条 采用综合评定法的,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和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给投标人打分,并按下列公式确定各投标人的评定分数:
评定分数=技术标得分×技术标权重+商务标得分×商务标权重+项目班子配备得分×项目班子配备权重。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投标人的得分,按高低次序排出名次。
(三)对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排出的名次统计汇总,采用“筛选法”确定投标人最终的排列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