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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办法》等72件规章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9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办法〉等72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01年1月2日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徐匡迪
                           二00一年一月九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外商投资
       企业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办法》等72件规章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72件规章:
  1、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办法(1989年6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2、上海市技术转让实施办法(1986年4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3、上海市扩大地方独立科研自主权的暂行规定(1986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4、上海市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管理办法(1988年6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5、上海市城镇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1996年4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6、上海市城镇企业职工门诊急诊部分项目医疗保险暂行办法(1997年4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7、上海市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1997年4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8、上海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暂行办法(1998年10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9、上海市财税工作人员违纪处分暂行规定(1988年8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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