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风险投资是商业性投资,其来源主要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各类企业(包括投资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机构)及个人,都可以参加到风险投资活动中来,使他们在风险投资的实践中,服务社会,发展自己。
(二)政府在风险投资中的作用,主要是通过政策、法规的引导,创造完善的机制和良好的环境,鼓励社会各界创办风险投资,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三)政府的启动措施在风险投资机制建立之初是必不可少的,但一定要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下,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去运作。
(四)建立风险投资机制,是我市国民经济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件大事。政府各主要部门要集中力量,在计划、资金、项目、管理等方面协调配合,推动我市风险投资机制的建立和稳定运行。
三、建立推动风险投资发展的组织机构
(一)为协调我市风险投资活动的开展,集中各方面的资源以形成优势,鼓励和吸引境内外投资机构和高科技企业参加到风险投资事业中来,设立天津市风险投资工作联席会(以下简称联席会),由市领导挂帅,市科委、市计委、市经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国税局、证监会天津证管办、市工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推动我市风险投资工作有序进行。联席会下设办公室。联席会履行以下职能:
1.贯彻国家关于风险投资的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情况,创造有利于我市风险投资发展的外部环境。
2.协调市内各有关部门、投资机构、企业及各类服务机构的风险投资活动。
(二)建立天津市创业投资发展中心,负责管理市风险投资资金。天津市创业投资发展中心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小规模,新机制,挂靠市科委,业务上受联席会的指导。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1.管理天津市风险投资资金,代表政府按工商管理有关规定出资培育和改造风险投资机构,扶持风险投资中介服务机构。
2.负责风险投资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编制我市风险投资项目指南,引导创业资本投向。
4.进行风险投资战略和政策研究,吸引境内外资金进入我市风险投资市场。
5.负责我市风险投资专业认定。
6.组织我市风险投资协作网,推动区、县风险投资工作,组织与各地区在风险投资行业管理、项目协作、人才交流等方面进行合作。
7.负责风险投资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