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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3.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境本市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三级及以下档案和非国家所有的对国家、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
  依据: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4.国家所有档案的管理者,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档案的复制件
  依据: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5.专门档案馆和部门档案馆的设置、变更或者撤消
  依据:《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
  (二)核准事项(1项)
  从事档案鉴定、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员资质认定
  依据:《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

市教育局

  (一)审批事项(8项)
  1.成立中小学青少年军警学校
  依据:原国家教委发布的《小学、初中国防教育纲要
  2.普通高中(含职业高中)招生计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中小学举办各种竞赛活动
  依据: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学生竞赛活动管理若干规定》
  4.成立基础教育国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不含小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5.肢残学生中考体育加分
  依据:原国家教委发布的《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6.普教系统1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实施办法》
  7.普教系统校园网建设立项
  依据: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对教育网站和网校进行管理的公告
  8.设立职业高中、职业中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二)核准事项(13项)
  1.国家教委教学仪器设备生产定点厂申报推荐
  依据:原国家教委发布的《国家教委教学仪器设备生产定点厂管理办法
  2.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教师资格条例
  4.市级优秀教师、国家级优秀教师评选、推荐
  依据:教育部发布的《奖励暂行规定》
  5.评选特级教师
  依据:教育部、人事部、财政部发布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
  6.普教系统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7.国家级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中学
  依据:原国家教委发布的《关于中学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
  8.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成立社会团体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9.职业高中学校(职业中专)招生录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0.职业高中学校(职业中专)毕业生审定
  依据:教育部发布的《关于颁发职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各类暂行规定的通知》
  11.成立托幼园所登记注册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
  12.市级和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评估定级
  依据:原国家教委发布的《关于对职业高中开展评估、认定“省级重点职业高中”的通知》
  13.评选奖励基础教育成果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市卫生局

  (一)审批事项(8项)
  1.采供血执业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2.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和执业注册(包括医师、乡村医生、护士、外国医师在津行医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发布的《护士管理办法》、《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格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4.与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许可(包括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用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发布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发布的《消毒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5.有关公共卫生许可(包括放射性工作、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等)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建设部、卫生部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6.医疗机构设置、执业及变更(包括医疗机构、中医机构、社会办医机构、个体行医机构、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机构等)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医机构管理条例》,(天津市社会办医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外经贸部《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7.医用高压氧舱设置
  依据:卫生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对高压氧舱管理的通知
  8.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及质量认定
  依据:卫生部发布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
  (二)核准事项(5项)
  1.建设项目预防性及职业卫生的审查、验收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尘肺病防治条例》,《天津市职业病防治条例
  2.医疗广告
  依据:国家工商局、卫生部发布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年度合格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发布的《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
  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依据:卫生部发布的《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
  5.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等级
  依据:卫生部发布的《计划生育技术工作管理办法

市体育运动委员会

  (一)审批事项(3项)
  1.一级以上等级裁判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2.改变公共体育场地性质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体育场地管理办法》
  3.设立业余无线电台
  依据:原国家体委、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办法
  (二)核准事项(2项)
  1.中国救生协会救生员注册证
  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全国游泳救生员管理办法》、《全国救生员注册管理办法》、《中国游泳协会救生员培训中心管理办法》
  2.成立体育社团、体育俱乐部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审批事项(3项)
  1.特殊困难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依据:《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
  2.药物流产个人许可证
  依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颁发〈米非司酮终止早期妊娠应用许可证〉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培训合格证〉的通知》
  3.药物流产机构许可证
  依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颁发〈米非司酮终止早期妊娠应用许可证〉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培训合格证〉的通知》

市广播电视局

  (一)审批事项(10项)
  1.设立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3.企、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4.有线电视工程建设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5.有线广播电视转播节目频道
  依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的《关于建立有线广播电视频道审批管理办法
  6.有线电视视频点播设计、安装及播出
  依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视频广播管理工作的通知》
  7.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8.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
  依据:原广播电影电视部发布的《影视制作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9.设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10.音像制品零售、出租
  依据:文化部发布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管理办法
  (二)核准事项(12项)
  1.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台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站)、广播电视台的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节目套数及节目频道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3.设立网上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前端
  依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的《网上播出前端的设立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4.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机构
  依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的《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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