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房地产经营单位资质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
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规定》
6.房地产估价师注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地产中介管理规定》
7.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及管理人员资格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8.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资质、鉴定人员资格
依据:建设部发布的《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9.
房屋拆迁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市政府发布的《关于修改
天津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的决定》
10.工业调整和三改企业产权转移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市公用局
(一)审批事项(6项)
1.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企业资质
依据:
建设部发布的《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2.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依据:《
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3.客运出租汽车准运证
依据:《
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4.供水企业资质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
城市供水条例》
5.城市地下水开采量计划
依据:《市政府关于颁布〈天津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6.城市地下水凿井
依据:《市政府关于颁布〈天津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核准事项(6项)
1.建设液化石油气站及液化石油气供气站准销资质及年审
依据:《
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
2.经营燃气的企业资质证书申领、年审及企业、供气站变更、合并、歇业、停业、撤消
依据:《
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
3.燃气器具维修、安装企业资质
依据:《
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
4.燃气器具品牌准销资格
依据:建设部发布的《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5.燃气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核
依据:《
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
6.燃气管道设施设计施工、维修、安装资质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
天津市燃气管道设施管理办法》
市地质矿产局
(一)审批事项(3项)
1.矿业权流转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发布的《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2.地热井开采利用方案、回灌方案及措施
依据:《
天津市地热资源管理规定》
3.地热开发利用项目
依据:《
天津市地热资源管理规定》
(二)核准事项(5项)
1.地质勘查单位资格
依据:地质矿产部发布的《
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管理、施工单位资质
依据:
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发布的《
天津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3.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依据:
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发布的《
天津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4.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发布的《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5.矿产资源开采的新立、延续、变更和注销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发布的《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天津市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
市园林管理局
审批事项(2项)
1.迁移、砍伐树木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
城市绿化条例》,市政府发布的《
天津市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
天津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2.占用绿地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
城市绿化条例》,市政府发布的《
天津市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
市环境保护局
(一)审批事项(10项)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建设项目管理条例》,市政府发布的《
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核发《排污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市政府发布的《
天津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4.转移固体危险废物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市政府发布的《
天津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5.机动车排气检测单位资格认证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管理办法》
6.污染源治理项目资金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
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征收排污费办法》
7.污染防治、处理设施的闲置、拆除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8.机动车尾气排放合格证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管理办法》
9.夜间施工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10.伴有辐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立项、退役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环薄抵发布的《
放射环境管理办法》、《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发布的《
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二)核准事项(14项)
1.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
2.环境保护产品检验机构资质
依据: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保护产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实施细则》
3.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
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
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推广管理办法》
4.建立、建设自然保护区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5.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依据: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6.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
依据: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管理办法(试行)》
7.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甲、乙级专项设计证书
依据: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
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
8.电镀生产许可证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调办拟订的〈天津市加强铸造、锻造、热处理、电镀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9.天津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
天津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10.进口废物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环保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局发布的《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
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甲级、乙级证书
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12.环境保护产品认定
依据: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13.工业固体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关闭、闲置及拆除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4.企、事业单位产生暂时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暂存设施的建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市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
审批事项(2项)
1.人防工程(含结建人防工程)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2.人防工程、通信警报设施的拆除和报废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市粮食管理局
核准事项(2项)
1.粮食批发企业资格
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