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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本市各级法院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的通知[失效]

  4、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涉外民事、经济案件;
  5、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涉港、澳、台的民事、经济案件;
  6、争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房地产案件;
  7、不服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
  8、争议金额在25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其他民事案件;
  9、争议金额在25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经济案件;
  10、争议金额不满300万元的涉外不正当竞争、著作权案件;
  11、争议金额不满300万元的涉港、澳、台不正当竞争、著作权案件;
  12、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和著作权侵权案件;
  13、专利权属案件、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案件和争议金额不满300万元的专利侵权案件;
  14、商标权属案件,商标转让、使用许可合同案件和争议金额不满300万元的商标侵权案件;
  15、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技术合同案件;
  16、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合同案件;
  17、发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案件;
  18、发明专利申请阶段的技术转让合同案件;
  19、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费用案件;
  2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案件、转让、使用许可合同案件和争议金额不满300万元的侵权案件;
  21、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以及其他民事权利并存的案件;
  22、争议金额不满300万元的侵犯发明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的案件;
  23、是否应当授予发明专利权、是否应当撤销或者维持发明专利权、宣告授予的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专利权、实施强制许可、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的专利行政案件;
  24、不服海关处理的行政案件;
  25、不服国务院各部、委或者北京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案件;
  26、外国人不服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案件;
  27、港、澳、台人员不服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案件;
  28、外商独资企业不服工商、税务、环境保护、城市规划等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案件;
  29、国有大型企业不服停产、停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案件;
  30、区、县以上人民代表不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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