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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贯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几个主要问题和对策措施的

  各地要充分利用秋冬季节的好时机,组织农村劳力参加农田水利、海河堤建设,抢修病险水库,改造中低产田,乡村道路、农村电网改造,地头水柜、边境建设大会战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位。扩大开工面和加快施工进度,以增加劳动力需求和农民外出务工就业机会。各地、各部门在建设用工上要做到优先使用当地农民工。此外,要抓好劳务输出的组织工作,充分利用我区毗邻广东的优势,加大组织工作力度,做好各项服务,增加对广东的劳务输出。
  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向农民兑现各种“白条”
  (一)确保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户。 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重点落实好农民合理负担额“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今年我区农民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费不得超过1997年的预算额,超过部分要坚决退还给农民。禁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和以资代劳;禁止一切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禁止一切涉农的达标升级和检查评比活动;禁止强迫命令和侵犯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行为。今年第四季度,要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重点检查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农民建房乱收费、报刊征订中乱摊派、电网改造中搭车收费和乱收电费、农民结婚登记搭车收费等热点问题。对不顾中央和自治区三令五申,仍然我行我素,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反政策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和有关党政领导,要从严处理。近期各地要尽快查处一批加重农民负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案件,报自治区有关部门公开曝光。
  (二)切实减轻农民的教育负担。农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除国家规定的少量杂费和课本费外,一律不准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办学所必须的经费要纳入各级地方预算。学校收取的少量杂费,收取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学生用课本,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印制,严格按国家统一定价,明码标价。各级人民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必须真正到位,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在教师工资发放和日常管理等方面所必需的基本费用。除农村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中的危房改造外,继续停止审批农村教育集资,九年义务教育的危房改造必须按规定严格审批,严禁乱报乱审批。全面清理农村中小学学生交费注册时的“代收费”、“双基”达标收费和向学生摊派订购书刊资料费以及向学生收取的其他费用。年底前各地要完成清理工作,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作出严肃处理,该清退的清退,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有关责任人要给予处分。要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建立“收费登记手册”、年审制、举报制等监督制度。
  (三)抓好向农民兑现各种“白条”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从维护农村稳定的大局出发,对收购糖料蔗、木薯、松脂等农副产品打“白条”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兑现,在年底前基本完成清欠工作。一是责成向农民打“白条”的企业千方百计向农民兑现“白条”。要全面清理企业所有的非生产性物品、设施,包括手机、小车、门店等,该拍卖的拍卖,该转让的转让,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兑现“白条”。在农民自愿的情况下,可责成企业利用肥料、白糖等实物折价顶替“白条”。蔗糖企业新榨季的收入要优先安排兑现“白条”。二是收购农副产品打“白条”较多的地、市、县(区),要成立清欠“白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安排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帮助企业做好产品销售,积极筹集资金,确保完成清欠任务。三是近期由自治区组织力量对各地企业清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拒不清欠者,将采取通报批评、依法强制执行等手段,直至追究单位领导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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