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搞活农产品流通。 要着力抓好秋冬菜促销工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农民提供有效的市场信息服务,鼓励和支持机关干部参与秋冬菜流通,继续从乡镇干部中安排三分之一的力量抓秋冬菜流通工作。大力培育能有效保护农民利益的市场中介组织,鼓励和支持各类经济组织平等参与农产品经营。各地要对农产品流通领域内的各项收费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清理,坚决按有关规定取消阻碍农产品流通的各项限制,取消不合理的收费,消除地区封锁。要与外省区市建立稳定的农产品购销关系,继续在区外举办各种类型的农产品展销会、订货会。抓紧办好今年11月初在西安市举办的“广西名特优农产品展销洽谈会。”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农产品促销活动,把我区的农产品销往区外市场,使农民生产出来的农产品能卖得出去,卖得好价钱,增加农民的现金收入。
三、抓好乡镇企业生产和经营,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
当前是乡镇企业生产旺季,各地要组织好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努力使农民从乡镇企业中人均增收30元。乡镇工业生产要抓住重点,对市场销路好、有效益的产品,保证优先安排流动资金,集中力量加大马力增加生产。要特别注意充分利用好现有农产品加工、保鲜设施和能力,重视扩大秋季收获的农产品的加工增值。同时要注意瞄准市场需求,开发新产品,变换和增加花色品种生产,扩大市场占有率。各地要积极组织力量外出营销,分别组织企业到广东、江苏、浙江等地开展经贸洽谈,扩大外销,努力提高乡镇企业的产销率,减少亏损,扩大盈利。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积极协调帮助乡镇企业解决当前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自治区有关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按照规定取消妨碍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各种限制和关卡,清理有关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收费管理,切实改变收费多头管理、乱收费和收费标准过高的现象。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接待个体私营者来访和处理群众举报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简化经商办企业手续,为农民个体私人经商办企业创造更宽松的环境。
四、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组织农民参加基础设施建设和对外劳务输出
要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00〕11号)。自治区近期将出台促进我区小城镇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已下达有建设任务的各类试点乡镇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各地要加快投资和建设进度,形成工作规模,增加就业岗位,拉动劳动力市场需求,让农村外出务工的农民尽快找到工作。近期各地要检查清理小城镇发展中的“高门坎”、乱收费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把“高门坎”降下来,把乱收费清理掉,加快农民进入小城镇务工经商和建房定居进度。鼓励“有钱的农民进城建房,无钱的农民进城务工”。有条件的重点小城镇在年底前要率先建立小城镇劳动力市场,方便当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劳务输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