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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0〕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失效]

  七、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
  要充分发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作用,严格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切实做好保障对象的审核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民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建立正常的工作信息沟通渠道,及时准确掌握下岗职工、退休人员和困难群体的生活状况,切实做好基本生活保障的衔接工作。对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和退休人员提出的申请,民政部门要及时审核提出意见,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要按规定标准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努力增加投入,确保资金到位。
  八、健全社区服务组织,完善服务功能
  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社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的基础建设。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调整充实工作人员;积极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工作经费,改善办公条件,提高工作效率,逐步扩大服务范围和服务领域。尤其要充分发挥居委会在新型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指导居委会建立健全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其他保障服务对象的档案资料,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和工作需求,积极主动开展服务。劳动保障、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指导,总结经验,大力推动基层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的发展和完善,为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创造条件。
  九、努力加强基础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各级劳动保障、民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加强社会保障的基础工作,特别要加快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尽快建立健全参保职工、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数据库,努力提高管理的水平和工作效率,从根本上解决底数不清、数据不实等问题。各级财政要对这项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要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区服务组织的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工作条件,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及时了解企业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和困难群体的意见和要求。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尤其对群众反映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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