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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和流通政策切实做好夏粮购销工作的通知[失效]

  八、采取有效措施,扩大仓储能力,确保储粮安全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仓容不足的问题。要积极争取国家简易建仓贷款,贷款利息由财政部门统一补贴,贴息期限到贷款全部收回为止。粮食部门要千方百计挖掘现有仓库潜力,继续利用社会仓储设施和闲置场地,增加粮食储存能力。县(市)、乡镇政府要在场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积极抓住近2年中央扩大粮库建设规模的机遇,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争取中央在我省的投资份额,努力增加我省有效仓容。新建粮库主要装储备粮,并坚持新粮入库。
  (三)针对当前粮食库存积极积压、露天存粮多的实际情况,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储粮工作,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继续实行各级政府和粮食系统“双线”安全储粮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目标,建立和完善防火、防水、防盗、防霉变等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加强粮情检测,搞好粮食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库存粮食万无一失。
  (四)认真做好今年防汛救灾和各项准备工作,克服麻痹思想,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做到领导有力,组织周密,措施配套,工作到位。特别是黄河滩区、滞洪区和低洼易涝区,要及早安排粮食的销售和转移工作,保证库存粮油安全度夏度汛。
  九、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当前我省农业和粮食生产已步入一个新的阶段。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和流通工作,认真落实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计划部门要搞好综合协调,并会同粮食等部门,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继续抓好粮库建设,保质保量完成建库任务。农业部门要积极引导农民搞好农村经济结构特别是粮食作物种植结构的调整,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农业。粮食部门要认真抓好粮食购销工作,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积极筹措资金,对有关费用和实际发生的利息及时足额拨补到位。工商部门要履行管理市场的职责,维护好粮食流通秩序。物价部门要加强粮食价格的监管,并搞好与周边省份的价格衔接工作。农业发展银行应及时提供收购资金,并加强管理,确保封闭运行。其他各有关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尽职尽责,为进一步做好粮食生产和流通工作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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